繞路吃鹹粥出車禍不符職災給付資格?法院駁:外地人的思考方式
勞保局一開始表示,老翁下班後繞路吃早餐必不是在回家路上,從公司回家有 A、B、C 三條最佳路徑,但早餐並不在這三條路上,不符合「應經路線」,且正常回家時間只要15分,發生車禍是在35分鐘後,也不符合「通勤的適當時間」,綜合兩點不符合請領職業傷害給付的資格。
對此,老翁反駁,A、B、C 三條路都沒有鹹粥店,法院也認為「早上七點下班後順道去喝一碗台南傳統美食鹹粥當作早餐,屬於一天的小確幸,亦為台南年長者的習性,並不為過」,對於勞保局主張「吃早餐不一定要繞路」,法院則認為「這顯然是北部或是外地人的思考方式」。
最後法院認為原告雖然繞了一小段路,但時間和距離都在合理範圍,勞保局為考量到台南人的生活習慣、清晨下班需吃鹹粥之小確幸的日常需求,因此判決被告勞保局應依法院判決重新審查原告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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