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來越多保單因「實質課稅」原則,將身故保險金計入過世者的遺產課稅。一位楊姓女子的母親過世後,原以為身故保險金不用報稅,沒想到國稅局依實質課稅原則,認為具高齡、躉繳、密集投保性質,有規避遺產稅的意圖,將561萬7,721元計入遺產總額,楊女不服告上法院,最後法官也以3個理由裁定駁回
法院經查後發現,5張保單均屬於儲蓄性質,理賠保險金額與繳納的保險費總額兩者差異不大,以契約的預定保險期間計算,報酬僅相當於存款所產生的孳息,與一般定存利率相當,甚或遠低於定存利率,與一般保險具互助性質不同,應計入遺產總額範圍內課稅;再者是投保時間皆在她腦中風或確診糖尿病等疾病之後,甚至在死亡前數個月投保,動機並不單純
詳細內容按下方連結
https://ctee.com.tw/news/tax-law/4500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