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保險法三讀 送大禮不如提高最低薪資

立法院三讀通過職災保險法,政府稱是送給勞工的勞動節大禮;老實說,受惠勞工僅卅幾萬,多數本地勞工仍然無感

首先,擴大納保對象,看似政府美意,但多數勞工早納保,倒是外籍看護工受惠較多。投保薪資樓地板與天花板提高,如勞工投保薪資是最低下限,退休後,所得給付少得可憐;至於薪資上限七萬多,以台灣低薪環境,看得到吃不到。

勞工月薪不到三萬的將近三百萬人,數字驚人且可恥;甚至有台大生月薪不到三萬。低薪困擾著年輕人,許多大學畢業年輕世代,起薪竟然和外籍移工一樣,低薪讓他們只能尋求生活小確幸,(例如改名鮭魚事件),成為厭世代,失去狼性。

蔡總統曾經設立勞工的最低薪資為三萬元,卻遙遙無期。而勞保年金面臨破產,讓勞工非常惶恐,即使勞保年金不破產,勞工退休給付偏低,不敢想像將來的退休生活;晚年淪為下流老人,拖累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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