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之間財產移轉,在不少稅法上享有租稅優惠,但如果是移轉房屋的情形,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指出,雖然不必課徵贈與稅及土地增值稅,但是仍有義務報繳契稅,提醒納稅義務人主動申報。
官員表示,針對配偶之間的財產轉讓,通常不會課贈與稅,然而特別針對贈與房屋的情形,即便不用贈與稅,但仍然有報繳契稅的義務。
依據《契稅條例》規定,官員指出,凡是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上述移轉情形都必須申報繳納契稅,其中「贈與」就是一項明確要課稅的樣態,其所適用的稅率,是以房屋契價的6%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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