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年資滿15年,可有條件續保
根據勞保局規定,不論是非自願離職者,或是已經按照企業規定辦理退休者,只要被保險人參加勞保年資合計已滿15年,且尚未達到請領「老年給付」的資格,就可以用「被裁減資遣員工」身分續保勞保,可在離職退保「當日」重新加保,若未立即續保,最遲需在2年內向原投保單位、勞保局委託之有關團體或是個人為單位提出申請,直到符合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為止,同時也不會影響請領失業給付的資格,但僅能以被資遣或退休當時的月投保薪資加保,不能為了降低保費或拉高老年給付金額而選擇較低或較高的投保級距。
續保僅限普通事故保險
由於員工被資遣(或辦理退休)後已不具在職身分,投保時不能參加「職災事故保險」,僅能參加「普通事故保險」,其保費負擔比例也會從在職時的員工20%、企業70%、政府10%,改為個人自行負擔80%、政府補助20%的比例。至於勞保可以續保到何時,續保規定是為讓勞工可以達到請領老年給付的規定,因此只能續保到達到老年給付一次請領資格為止,隔天就會自動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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