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交易查得嚴格,針對營業人轉賣預售屋的行為,台北國稅局表示,此種情形不適用土地免徵營業稅的規定,應依轉售價格「全額」開立應稅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官員表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規定,出售土地免徵營業稅,因此營業人若是銷售房地時,常會出現二張發票,一張發票是出售土地價格,開立免稅統一發票並申報免稅銷售額;另一張發票則是從房地總價減除土地款,僅針對房屋部分開立應稅發票。
然而預售屋適用規定不同,官員表示,財政部在許多年前就發布函釋定調,預售屋交易的銷售標的,是預購房地的登記請求權,不適用上述免徵營業稅規定。
官員表示,日前才有一間公司出售預售屋,房地總價高達9,000萬餘元,但該公司將其中6,000萬餘元視為出售土地銷售額,僅開立免稅發票。此例除了被補稅之外,還同時觸犯營業稅法,國稅局會從重加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