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現行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持有期間1年內房地,課徵45%;超過1年未逾2年,稅率35%;超過2年未逾10年,稅率20%;持有超過10年,稅率15%。
為有助遏止短期投機炒作,健全不動產交易市場,房地合一税2.0將於110年7月1日上路,延長個人短期交易房地適用高稅率之持有期間,居住者個人交易持有2年以內房地,稅率45%;持有房地超過2年,未逾5年,稅率35%,持有超過5年以上者,則維持原本稅率20%或15%。
該分局舉例說明,個人近期如有出售持有期間未滿5年之房地,持有2年以上者,於110年6月30日前完成移轉登記,仍可適用20%之稅率;倘係於110年7月1日後始完成移轉登記,則適用房地合一稅2.0規定,超過2年,未逾5年,稅率35%,不動產交易日係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非簽訂買賣之契約日,該分局特別提醒,為保障您的權益,倘有為避免房地合一稅2.0課徵之案件,應提早送件,以確保地政事務所人力能於6月30日完成登記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