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日前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初探

1.目前職業災害賠償給付置於<<勞工保險條例>>,對於四人以下企業,勞工只能加入職業工會

2.本次草案優點

   (1)《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將四人以下企業勞工強制納保,當然讓職災保險保障擴大

  (2)建立職災保險機制

  (3)建立職災預防、職災後職能重建的機制

  (4)以及給付行政程序、金額

3.職業災害保障有兩種:

   (1)「勞保條例」的職災給付,或是之後本草案;

   (2)《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對於職災補償是採「無過失責任」,也就是無論雇主有無過失都要負起補償責任

  (3)假設總共要賠300萬元,勞工職災給付可幫雇主抵充其中150萬元,雇主自己只要再出150萬元,但若四人以下企業而沒加保,雇主就得自行賠償全部金額

4.小遺憾:未跳脫要由雇主替勞工加保的框架,很多工作者並無雇主,例如:許多斜槓族、平台工作者,以部分工時型態加保,而是不論工作時間長短,都須是全時加保,相對保費負擔會比較重,加入職災保險意願比較低!

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