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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職業災害賠償給付置於<<勞工保險條例>>,對於四人以下企業,勞工只能加入職業工會
2.本次草案優點
(1)《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將四人以下企業勞工強制納保,當然讓職災保險保障擴大
(2)建立職災保險機制
(3)建立職災預防、職災後職能重建的機制
(4)以及給付行政程序、金額
3.職業災害保障有兩種:
(1)「勞保條例」的職災給付,或是之後本草案;
(2)《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對於職災補償是採「無過失責任」,也就是無論雇主有無過失都要負起補償責任
(3)假設總共要賠300萬元,勞工職災給付可幫雇主抵充其中150萬元,雇主自己只要再出150萬元,但若四人以下企業而沒加保,雇主就得自行賠償全部金額
4.小遺憾:未跳脫要由雇主替勞工加保的框架,很多工作者並無雇主,例如:許多斜槓族、平台工作者,以部分工時型態加保,而是不論工作時間長短,都須是全時加保,相對保費負擔會比較重,加入職災保險意願比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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