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處表示,整體來看,在稅負部分,土地以繼承方式可能是較為節稅的安排,但仍須視個別案件情況來衡量。若父母名下有巨額財產,那麼安排傳承的方式就不一樣了。稅捐處指出,巨額財產利用「生前逐年贈與」方式移轉給子女,反而更能減輕遺產稅稅負,是較省稅的方法。
https://wealth.businessweekly.com.tw/GArticle.aspx?id=ARTL003004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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