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月賺7萬,年收入84萬,如果依薪資所得算,要繳2萬1千600元的綜所稅,但被用其他所得計算,卻要繳3萬8千多元,足足多了1萬6440元,而明明都是外送平台,為什麼UberEats是歸類「其他所得」,Foodpanda卻是薪資所得。
業者解釋因為2月才轉為境內公司,去年收入得依貨運公司合約另為其他所得,明年繳稅就會改為薪資所得,國稅局也補充,依照所得稅法第14條規範,也認定外送員提供勞務報酬是薪資所得,不過今年報的是去年的總收入,對於賺辛苦錢的外送員來講,恐怕很難接受。
但其他所得有
不屬於上列各類之所得,以其收入額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但告發或檢舉獎金、與證券商或銀行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除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您覺得他可以咧舉那些成本及必要費用?
懂與不懂 稅差很大 懂稅很值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