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7月1日房地合一稅2.0版上路,財政部今(28)日預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相關條文修正,賦稅署指出,本次修正重點是針對二項樣態,首先是將特殊型態信託案件納入,其次為滾動修正外資交易我國房地,就源扣繳相關規定。
賦稅署官員表示,今年7月1日房地合一稅2.0就要上路了,為盡快讓法制作業完備本次預告修正所得扣繳率標準,預告期僅僅七天,隨後便將公布實施。
官員指出,房地合一稅的相關規定,多數是在《所得稅法》本法當中進行規範,不過針對幾項比較特殊的對象,其課稅對象未必適用原有稅制,因此會涉及就源扣繳的規定。
此次修正的第一種對象,在於扣繳標準第8條,有關特殊型態的信託案件,官員表示,坊間信託樣態多元,像是部分高資產階級進行財產信託時,可能會將受益人,指定給當時尚未出生的小孩;或是家族企業信託,可能會設定受益條件,達到委託人設定的績效者,未來才能成為受益人。
官員指出,此類情形稱為「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在此種情況中,受託人基於管理義務而處分房地產時,還無法確定未來真正的受益人是誰、該如何課稅,因此相關所得便不採申報制,而是由受託人就源扣繳房地合一稅,此條修正影響的,主要大多是擔任受託人的信託業者。
第二項影響對象,則是針對外資、外國人,官員表示,房地合一稅2.0規定,非我國稅務居民者,無論是個人或企業,交易我國房屋、土地時的所得,也要課徵35%或45%所得稅。
因此扣繳辦法亦滾動修正,官員表示,包括稅籍不在台灣的外國個人、總機構在境外的營利事業,以及在台居留未滿183天的中國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課徵房地合一2.0的方式,皆採就源扣繳。
官員表示,稅率的部分,上述非我國稅務居民者,持有房地二年內出售房地,課徵45%所得稅,持有房地超過二年以上,出售時稅率才可降為35%。